放寬現有工業大廈地契豁免書申請
根據活化工業大廈(工廈)計劃,其中一項措施是放寛豁免書申請安排,以准許現有工廈用作若干用途。測試實驗所可受惠於此措施。
背景
- 按已訂立的地契,大部分現有工廈限於用作工業用途。工廈業主如欲將有關處所作所屬法定圖則上的經常准許1之非工業用途,在現行土地行政安排下,該業主(或獲授權人士)本應先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以豁免該處所的地契限制。
註1:即該用途為分區計劃大綱圖上該用地所屬地帶「第一欄」的准許用途。
放寬地契豁免書申請安排內容
- 在此安排下,政府在2019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間(指定期限,原定五年的期限現已延長為六年至2025年1月31日)准許將工廈處所用作五類特定的非工業用途,先決條件是該用途必須是所屬法定圖則上的經常准許用途,及不涉及透過直接提供服務或貨品以吸引市民到訪的用途/活動。在指定期限內,現有工廈部分處所的業主可無須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及無須繳付原本應付的豁免書費用和行政費,而將有關工廈處所用於准許的非工業用途。
- 根據發展局於2019年2月1日的公布,「研究所、設計及發展中心」是上述五類特定非工業用途其中一項。根據城市規劃委員會公布的詞彙釋義,測試實驗所歸屬於「實驗室、檢查測試中心」,而「實驗室、檢查測試中心」歸屬「研究所、設計及發展中心」。因此,如符合上述的先決條件,位於工廈處所的測試實驗所可以受惠於放寬地契豁免書申請安排。在判斷個別處所是否有超出准許範圍的違規用途使用情況時,地政總署會徵詢創新科技署,而所作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 依地政總署作業備考1/2016號簽訂的豁免書和申請(包括已獲批准和審批中)的行政費用,不會被退還。
- 請參閱發展局於2019年2月1日的公布以及2024年1月26日關於延長期限的新聞公報,以了解細節:
https://www.devb.gov.hk/filemanager/tc/Content_3/Relaxation_of_the_Waiver_Application_in_Existing_IB.pdf
查詢
- 如對此措施是否適用於個別工廈有任何疑問,請向相關地政總署分區地政處查詢,聯絡資料可瀏覽以下網頁:
https://www.landsd.gov.hk/tc/about/enquiries.htm。 - 至於個別工廈在相關分區計劃大綱圖所屬地帶和「第一欄」准許用途的資料,可瀏覽城市規劃委員會網頁(https://www.ozp.tpb.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