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I.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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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測和認證業創造職位計劃」(下稱“計劃”)是什麼?展開
由創新科技署(創科署)推出的「檢測和認證業創造職位計劃」,是首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專為檢測認證業而設的創造職位計劃。在計劃下,每間獲香港認可處發出有效認可資格的私營檢測認證機構,可為最多五個合資格職位申請每月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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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計劃有什麼目的?展開
計劃旨在鼓勵私營檢測和認證機構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並吸引人才加入檢測和認證業,從而壯大本港的檢測認證人才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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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甚麼機構可以申請計劃?展開
獲香港認可處經以下任何計劃發出有效認可資格的本地私營檢測認證機構,包括企業內部的實驗所:
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HOKLAS)
香港檢驗機構認可計劃(HKIAS)
香港認證機構認可計劃(HKCAS)政府部門、公帑資助機構或大專院校轄下的實驗所並不包括在計劃內。
II.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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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何時接受申請?展開
申請截止日期為2023年7月31日,名額有限,我們鼓勵有意參加機構儘快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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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提交申請?展開
- 填妥載於香港檢測和認證局網站的申請表格。
- 以電郵或郵寄遞交填妥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電郵:tcjs@itc.gov.hk
地址:香港黃竹坑業勤街23號
The Hub 8樓801-04室
創新科技署
香港檢測和認證局秘書處 -
6.申請機構最多可為多少個職位申請資助?展開
每間機構可為最多五個合資格職位申請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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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擁有多於一個認可資格的檢測認證機構是否可作多次申請?展開
每間合資格檢測認證機構均須具有獨立的商業登記及認可資格。同一集團下的不同檢測認證機構可分別申請資助,前提是申請機構須各自擁有獨立的商業登記及認可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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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請機構何時及如何得知申請結果?展開
申請機構會在交妥全部所需文件和資料後的兩星期內經電郵收到申請結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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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計劃申請程序為何?展開
收到申請後,創科署或會按需要要求申請機構提交補充資料,在收妥全部資料(包括所須證明文件)後,創科署會審核申請,並在兩星期內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者有關申請的結果。
III. 資格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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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獲計劃資助的職位聘任人選需要符合什麼資格?展開
計劃的合資格僱員須為持有效香港身份證的香港居民,並已修畢屬檢測和認證、科學、應用科學、工程或其他相關領域的學科的專上課程(包括文憑、證書、高級證書、高級文憑、副學士及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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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甚麼工種的職位可以申請計劃?展開
合資格職位的主要職責應為提供測試、校正、檢驗、認證或相關的專業服務。以行政、銷售、市場推廣、會計、人力資源和其他相關支援職能為主要職責的職位將不獲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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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如何界定某職位的工種是否符合計劃申請資格?展開
在考慮一個工作職位是否提供相關專業服務時,我們會審視僱員是否需要具備相關專業知識才能履行有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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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申請機構的前僱員是否有資格成爲計劃下的應聘者?展開
計劃的合資格僱員必須在受聘於新職位前的12個月內並非申請機構的僱員。
IV. 發放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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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資助期如何計算?展開
資助期由僱傭開始日起計算。例如,2022年8月24日聘任,資助期由2022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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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計劃資助金額多少?展開
每個獲批職位可獲每月資助港幣10,000元或職位月薪的50%,以較低者為準,為期12個月。資助金額的計算以每月實際支付給僱員的基本薪金爲準,不包括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僱主供款和其他附帶僱員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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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助的發放方式為何?展開
資助款項將以發還款項方式透過直接存款存入申請機構的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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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何時遞交發還款項申請?展開
一般而言,每個獲批准的職位會分四期申請發還款項(每三個月為一期,涵蓋12個月)。申請機構可在向僱員支付該申請所涵蓋的時間內須付的薪金後遞交發還款項申請。
為使申請更具彈性,申請機構亦可選擇一次過申請發還多於一期款項,但前提是其已向相關僱員支付申請所涵蓋的時間內須付的薪金。
V.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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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僱主是否需要就計劃提供的資助為受惠僱員繳納強積金供款?展開
僱主須按照既有安排,就支付予受惠僱員的資助繳納強積金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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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資助金額是否包括強積金僱主供款、津貼、間接費用或附帶福利?展開
資助金額僅限於支付薪金,而不得用作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僱主供款、津貼、間接費用或其他附帶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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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資助金額是否需要納稅?展開
從計劃獲得資助的機構可獲豁免就該筆款項繳付利得稅。然而,僱員以工資形式所獲款項屬一貫因受僱工作而獲得的正常入息,因此須徵收薪俸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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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如果新聘僱員在資助期內離職,有關資助如何計算?展開
如相關僱員被解僱/辭職,申請機構應立即以書面通知創科署。該僱員的資助額應計算至其最後受僱滿一個月的月份。如最後受僱的月份未滿一個月,則該月份不會計算資助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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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如果新聘僱員在資助期內離職,申請機構能否招聘一名新僱員填補空缺?展開
申請僱主可以聘用另一位合資格僱員擔任相同的合資格職位。或以另一個合資格職位提交新申請。聘用的僱員如符合上文第3.2段所述的條件,則申請僱主仍有資格獲發該資助名額剩餘資助期的資助。
示例:獲批資助職位在領取了7個月的資助後僱員請辭,申請僱主可以提交新申請,聘用另一位合資格僱員填補該獲批職位的空缺,如申請獲批,申請僱主可以獲發剩餘5個月的資助。或者,申請僱主可以為另一個合資格職位提交新申請,取代該資助名額之前獲批的職位,如申請獲批,申請僱主也可以獲發剩餘5個月的資助。
歡迎電郵至tcjs@itc.gov.hk或致電2127 4864與我們聯絡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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