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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香港的食物法例

香港的基本食物法例載於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V部。其主要條文涵蓋對食物購買人的一般保障、與出售不宜食用的食物和攙雜食物有關的罪行、食物成分組合及標籤、食物衞生,檢取及銷毀不宜食用的食物。該條例的附屬法例則規定各特定範圍的管制事宜。

另一項與食物有關的法例是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條例包括實施新的食物安全管制措施,如設立食物進口商和食物分銷商登記制度,以及規定食物商須妥為保存食物進出紀錄,以加強食物溯源能力。

有關食物規例/指引詳情,請瀏覽食物安全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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