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服务贸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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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检测机构参与有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目录产品的检测工作,申请程序为何?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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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二○二○年五月公布的实施指南中CCC工厂检查员的部份,如果该等香港认证机构的工厂检查员,日后转换了所属的香港认证机构,该名工厂检查员是否需要重新按照实施指南内列明的程序,再次向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提出申请及/或通过相关训练和考试?展开
目前已经在「CCAA认证人员注册与管理系统」中注册过的CCC工厂检查员,在转换机构时,只需要在该系统中使用「转换机构申请」功能,按照系统提示程序进行转换机构即可。该过程不再需要向CCAA进行书面申请,也不需要进行培训考试(「CCAA认证人员注册与管理系统」请见CCAA的网页)。
香港企业在内地开设的机构成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制度的指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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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企业在内地开设的检测机构可以成为CCC制度的指定实验室吗?展开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2015年第34号公告、2017年第1号公告和第28号公告,符合上述通告指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实验室(包括香港企业在内地开设的检测机构),可随时向认监委提交承担CCC相关检测任务的申请。
至于其他尚未包含在上述通告的产品领域,有意愿承担CCC相关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可于每年4月1日前向认监委提交书面需求。经评估后,认监委发布指定计划公告,有兴趣的机构可以按公告要求申请。
上述通告的详情请见以下网页:
- 认监委2015年第34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进一步深化强制性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举措的公告》;
- 认监委2017年第1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的公告》;及
- 认监委2017年第28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实施范围的公告》。
如有进一步查询,请联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认证监督管理司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电器产品
邱磊先生
电话:+86-10-8226 2779
电邮:qiul@cnca.gov.cn非电子电器产品
关钧文先生
电话:+86-10-8226 2674
电邮:guanjw@cnca.gov.cn -
2.《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第二十三(八)条「研究符合条件的香港企业在内地开设的认证机构,申请成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制度的指定认证机构」的实施办法为何?展开
如其他在内地合法设立的认证机构一样(包括国有、民营、港澳资、外资机构),符合条件的香港企业在内地开设的认证机构,可根据内地现有的申请制度,直接向认监委提出申请。本条文不另设实施指南。
相关申请制度、条件和程序,已载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的网页,详见市场监管总局的《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及实验室指定》网页。申请者亦可参考认监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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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条件的香港企业在内地开设的认证机构何时可向认监委申请?展开
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认监委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具体要求和实施需要,提出指定计划,并以公告形式在认监委的官方网页及微信公众号(微信帐号:cnca_2015)对外发布。
一般而言,认证机构可在每年4月1日前就有兴趣于何等范畴成为CCC制度的指定认证机构向认监委表达意向。经评估后,认监委发布指定计划公告,有兴趣的机构可以按公告要求申请。
符合条件的香港企业在内地开设的认证机构可在指定计划规定的时限内向认监委提出申请。
如有进一步查询,请联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认证监督管理司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电器产品
邱磊先生
电话:+86-10-8226 2779
电邮:qiul@cnca.gov.cn非电子电器产品
关钧文先生
电话:+86-10-8226 2674
电邮:guanjw@cnc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