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协议》 – 有关条文
第五十八条 合格评定程序
一、双方须致力于促进接受在另一方开展的合格评定程序的结果,以提高合格评定的效率,保证合格评定的成本效益。
二、在电子电器产品领域,探讨并推动内地与香港对于原产的电子电器产品认证结果互认,促进贸易便利化。
三、双方同意鼓励合格评定机构开展更密切的合作,以推动双方合格评定结果的接受。
第五十九条 技术合作
三、双方应加强以下领域的技术合作,以增加对各自体系的相互了解,加强能力建设,便利双方之间贸易:
(二)鼓励双方合格评定机构的合作
第六十八条 粤港澳大湾区贸易便利化措施
双方同意,以互利共赢、促进协调发展为原则,珠三角九市(备注)与香港采取以下措施:
(五)推动双方对除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食品及药品以外的低风险货物的检验检疫结果互认。
(六)探索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并给予快速通关待遇。
备注:珠三角九市为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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