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廣東協議》) - 有關條文
服務貿易開放措施(節錄自《廣東協議》(附件1表2)):
部門或分部門 | 1. 商務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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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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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已公布實施指南,為實施附件1表2的兩項檢測認證相關開放措施提供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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