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貿易協議》 – 有關條文
服務貿易開放措施(節錄自《服務貿易協議》(附件1表2)):
部門或分部門 | 1. 商務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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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承諾 (2020年6月1日起實施,其中2024年10月經修訂的第2及第3項以追蹤修訂模式顯示,將於2025年3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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