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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补充协议十》

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于二○一三年八月签署《CEPA补充协议十》,当中包括试行放宽香港检测机构获准承担的以认证为目的的检测服务范围,至其他自愿性产品认证领域。此外,在参与内地检测和认证活动方面,给予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相关机构同等待遇。香港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亦获允许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相关服务。

内地已制订实施指南(关于自然人流动的措施其他措施),为以上开放措施的实施提供更多资讯。认监委亦已发布内地认证机构及其有关自愿性产品认证的服务范围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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