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服务贸易协议》

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于二○一五年十一月签署《服务贸易协议》,当中除新增了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试行粤港澳认证及相关检测业务互认制度,实行「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三地通行」的开放措施外,也涵盖和归纳了CEPA各补充协议以及《广东协议》内有关服务贸易开放、涉及检测认证的承诺。内地已制定实施指南,为相关开放措施的具体实施详情提供更多资讯。

二○一八年十二月,内地透过换文修订《服务贸易协议》,以进一步扩大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市场的对港开放范围。新措施允许香港的检测机构与内地指定认证机构展开合作,承担在内地加工或生产的CCC目录内所有产品的CCC检测工作。此措施已于二○一九年三月一日起实施,相关实施指南亦已公布。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签署关于修订《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修订协议》”)。《修订协议》订下了以下的进一步开放措施:–

  • 符合条件的香港检测机构可与内地指定机构开展合作进行CCC产品检测,范围从现时在内地加工或生产、或在香港加工的CCC产品,扩展至在任何地区(包括中国以外)加工或生产的CCC产品
  • 符合条件的香港认证机构可与内地指定机构开展合作进行CCC工厂检查,范围从现时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CCC产品生产厂,扩展至内地全境内的CCC产品生产厂。符合条件的香港认证机构也可承担新增任务,即内地全境内获证后于工厂选取测试样本。

以上措施已于二○二○年六月一日起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已公布获修订和新增措施的实施指南

另外,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中,有关取消「与强制性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指定」许可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1月4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8号)。该公告明确指出自2020年9月13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停止「与强制性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指定」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对于已经受理的申请,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许可取消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指定认证机构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检查机构实施CCC认证工厂检查,并对工厂检查结论负责。以上改动并不影响有关CCC检测的开放措施。

最新发展

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于二○二四年十月九日签署关于修订《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修订协议二》”)。《修订协议二》订下了以下的进一步开放措施:–

  • 符合条件的香港认证机构可与内地指定机构开展合作进行CCC工厂检查,范围从现时内地全境内的CCC产品生产厂,扩展至任何地区(包括中国内地以外)的CCC产品生产厂
  • 符合条件的香港认证机构可与内地指定机构开展合作进行的获证后于工厂选取CCC测试样本,范围从现时在内地全境内的CCC产品生产厂,扩展至任何地区(包括中国内地以外)的CCC产品生产厂

以上措施将于二○二五年三月一日起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稍后将公布获修订措施的实施指南。

返回上页